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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4日,奉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奉新县赤岸镇派出所案件移送电话,表示有人举报在赤岸镇盘山大桥附近天然水域正在进行非法电捕鱼活动,且赤岸镇派出所民警表示已经在赤岸镇盘山大桥附近村组抓获进行非法电捕鱼违法人员。奉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当事人罗XX亮明了身份,在罗XX的见证下,对涉案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带电线电鱼竿1根,带电线抄网1根,无品牌锂电瓶1个,无品牌升压器1个,非法渔获物2.6公斤。2022年9月26日我大队对罗XX涉嫌使用电力设施进行电捕鱼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2022年9月24日上午在赤岸镇潦河盘山大桥附近天然水域进行电捕鱼活动。至此,本案事实已查清,当事人非法电捕鱼行为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
经奉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当事人罗XX涉嫌使用电力设施捕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当事人罗XX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事发后主动要求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水体生态环境,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电捕鱼设备(电瓶1个、升压器1个、带电线电鱼竿1根、带电线抄网1根);渔获物2.6公斤。
2.罚款1000元整。
奉新县赤岸镇罗XX使用电力设施电捕鱼案件已于2022年10月17日执行完毕,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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