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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二)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经办模式
(一)一般企业: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人社部门通过社保信息系统、“信用中国”APP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征信等情况进行核查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五.公示发放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稳岗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六.其他事宜
(一)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请存在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单位及时清缴欠费。
(二)本年度存在更改对公帐号的企业,请及时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主动告知新的对公账户。
(三)劳务派遣单位在稳岗返还资金到账后的1个月内,需要将用工单位全额享受的资金拨付到位,并将拨付凭证等材料提供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七.政策咨询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本级:3220700,袁州区:3588587,樟树市:7362902,
丰城市:6601152,靖安县:4661739,奉新县:4508026,
高安市:5286862,上高县:2529808,宜丰县:2990232,
铜鼓县:8692036,万载县:88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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