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公告
全县地下人防工程各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和使用业主:
人防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平时由投资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或者遇突发公共事件时由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为切实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地下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和防护功能,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现就全县已建成入库的地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人防工程若需装修、改扩建、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向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的核准手续。
2.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寄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建设冷库和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3. 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禁止将人防车位改建成车库或储藏室,不得违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严禁在人防工程内部的地面、顶板及外墙打洞穿孔,人防工程内部不得堆放杂物。
4.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和个不得擅自改变原供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路,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二、三轮电动自行车通电。
5.禁止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出入口,保持人员避难通道、疏散通道出入口畅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标志灯。
6.禁止占用人民防空工程通风、配电等设备用房作其他用途。
7.禁止向人防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二十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8.不得出售或以搭赠、长时间出租等变相方式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
9.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战时、平时演练或遇突发情况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10.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做好安全维护管理工作。
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者应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达到以下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
(二)防护密闭设备、设施的性能良好。
(三)风、水、电、暖、信息、消防等系统运行正常。
(四)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和损坏。
(五)进出口道路畅通,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六)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如发现我县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涉嫌违反以上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可以向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795-4628809
电子邮箱:fxxrfb@126.com
特此公告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亲爱的市民:
请文明用语、诚信经营、礼让行人、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高空抛物……奉新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