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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个法 | 加名字房子就有你的一半吗?可不一定!

转载 方璜2025/07/20 14:20: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不少人认为

在配偶的房产证上加名了

就能享有房产一半的份额

这个观点是对的吗?




 案例 



小美和男朋友小刚于2023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在相处半年之后,两人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父母协商了彩礼、嫁妆、婚房等事宜,最终决定将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登记在男朋友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他们的婚房,男方为了表达爱意将自己婚前的房屋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可不到一年,双方就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等原因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小美认为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到一半的房子,小刚则认为此房子小美没有出一分钱,不同意小美的要求,双方就此诉上法庭。那么,这套由小刚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加了小美名字之后,小美就拥有一半的房子了吗?



 检察官普法 



不一定,小刚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小刚名下的房子原本属于小刚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以后,这个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套房子也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加名字后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等于离婚时就能一人分一半。假如双方有争议时,在分割房屋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简单的一半对一半。 法官一般会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的长短、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情况、双方对家庭财产贡献的大小、离婚的过错情况、是否生育子女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多种因素进行裁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中,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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