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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若家有一老最后变成“贼”,那就要遭殃了。一名年过六旬老汉,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刑,本应悔改,但又见财忘法,迎来了“七进宫”。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间,高某某连续2次骑着自行车到奉新县两位村民家盗取村民饲养的土鸡,盗窃土鸡共15只,价值合计1800元。同年8月,高某某又骑着自动车在南昌市某大街交叉口处发现一辆二轮立马牌电动车停放此处,电动车上挂着一个小袋子,于是高某某从小袋子里取出车钥匙后将电动车盗走,被盗电动车价值952元。
被告人高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2010年至2020年期间,曾先后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高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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