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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管委会)民政所、财政经济办: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字〔2016〕5号)、宜春市民政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2〕11号)、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新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奉府发〔2016〕1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下拨,发放标准:农村、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80元/月,农村、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80元/月。按照审定的人员名单发放到人,资金发放实行银行“一卡通”。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原题:关于下拨2023年2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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