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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公告

转载 徐璐2023/02/09 08:52: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发布 148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场主体

年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奉新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奉新县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应当报送 2022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步骤


【第一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入年报网站:

方式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index.html)。

方式2:手机关注“宜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的“市场主体年报”,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页面。


【第二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

方式1: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页面,用微信中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登录。(需先进入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方式2:在“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内点击最下方红色字体“【企业联络员注册】”,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完成联络员注册。返回“工商联络员登录”页面,依次填写信息后进行登录。

方式3:在“个体经营者登录”页面中输入相关信息后登录(此功能只针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有效)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要年报的年份,逐项按要求填写并保存,注意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第四步】确认无误后依次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答题后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注意:个体工商户年报时可导入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依次点击“保存”、“预览”、“提交并公示”后完成年报公示。)


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


四、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对其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关信息将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受到有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请广大市场主体按时依法依规报送年度报告信息!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ND


来源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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