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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有人在奉新售卖有毒减肥产品,被判...

转载 方璜2023/03/11 08:54:4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网 12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了轻松减肥

跟风吃起了

国外的减肥产品

不曾想

   里面竟暗含“毒”?


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张三(化名)从事韩国代购生意。自2021年4月起,张三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销售韩国减肥产品,销售金额总计21.4145万元。在此期间,陆续发现部分买家吃完减肥产品后出现副作用。经检验,从张三处查获的多种减肥产品中均检测出麻黄碱成分。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三明知其销售的减肥产品掺有有毒、有害成分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具有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被告人张三明知其销售的减肥产品掺有有毒、有害成分仍予以销售,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损害赔偿金63.8195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文中的张三为化名)







法官提醒


麻黄碱虽然服用后可加快新陈代谢,使人长时间亢奋,并降低饥饿感,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肥的作用,但麻黄碱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且有成瘾性和戒断反应,长期食用会出现头痛、心悸、失眠等问题,会对人体心脏功能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从事跨境代购食品应当遵纪守法,不能兜售三无产品,部分国外食品中含有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并仔细识别产品成分,以免服用不合格或有害、涉毒产品,损害健康。   

贩卖“有毒”的减肥产品

 是害人又害已!

切勿为了牟利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素材来源:奉新法院

来源:宜春法院

原题:别乱吃!真滴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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