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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四部门发文!关于县中心城区…

转载 方璜2025/01/19 18:04: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18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养犬(宠物)的提示





亲爱的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与健康,规范中心城区养犬(宠物)行为,持续在全县中心城区开展不文明养犬(宠物)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中心城区所有犬只(宠物)一律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饲养,一律实行圈养、拴养(未落实圈养、拴养措施的,按流浪犬处理)。遛狗牵绳,佩戴嘴罩,随时清理粪便。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严禁携带犬只(导盲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携犬进入医院、校园、公园、商超等公共场所。

二、全县中心城区养犬(宠物)责任人、单位即日起自行到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壹嘉宠物医院、环球星宠屋、 宠乐爱宠宠物用品销售部、狗爸爸宠物店、喵狗日记宠物店(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建档并接种疫苗、制作犬牌,未登记的将一律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三、对全县中心城区内各类流浪犬,未免疫犬、未登记犬,由“五勤联动”办公室、城管大队、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置并移送犬类留检场所;对需要捕杀的各类犬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捕杀。对拒绝、阻碍犬只管理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的动物和个人,应第一时间向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公安局报告。被犬(宠物)咬伤或抓伤的人员,应立即用清水清理伤口,迅速到医疗机构救治,第一时间接种疫苗。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城市创建工作,自觉文明养犬(宠物),共同营造干净卫生、文明舒心的城市市容环境。


奉新县公安局

奉新县农业农村局

奉新县城市管理局

奉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内容来源:奉新公安

原题: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养犬(宠物)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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