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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
(一)抽检基本情况
监督抽检监测2024年江西省本级四季度抽检。经检验我县使用的一个批次餐具不合格。基本情况如下:
在2024年11月22日监督抽检中奉新县**小吃店已消毒的大碗、筷子和小碗《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编号:SBJ24360921395030761ZX、SBJ24360921395030762ZX、SBJ24360921395030763ZX)和《检验报告》(编号:编号No:24F1122014、No:24F1122015、No:24F1122016)经抽样检验,大碗、筷子和小碗(复用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奉新县**小吃店使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大碗、筷子和小碗(复用餐具)的违法经营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行为。
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未曾有因本案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记录,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予以警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奉市监当罚〔2024〕23号。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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