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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岸中学路段,一摩托车撞了人还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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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璜于 2025/03/12 08:04:1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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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11时50分许,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县“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赤岸镇浮云路赤岸中学路段,一辆三轮自行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已逃逸。

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三轮自行车已掉入路旁沟中,驾驶员龚某某受伤。龚某某称,肇事车为一辆二轮摩托车,但未看清其他特征,摩托车已往沿里方向逃离。办案民警调取监控,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二轮摩托车,但监控未拍到驾驶人面部,且该车经过沿里村三岔路口后消失无踪。通过车牌号查询,民警发现登记车主已去世,家属称车辆早已当废品卖掉,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然而,民警并未放弃,每日抽空排查视频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月25日,民警终于发现嫌疑车踪迹,次日通过技术手段成功锁定嫌疑人李某某(男,49岁,赤岸镇人)。经传唤,李某某到案后对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车辆是从他人处购买,自己无摩托车驾驶证,事发后以为“没多大事”便逃离现场。最终,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且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场历时一个多月的追逃行动,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奉新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
第一时间报警
若选择一“逃”了之
那就是一错再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奉新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
肇事逃逸将面临罚款、驾驶证记分、拘留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不可怕,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报警才是正确处置办法。
文明交通,携手共创!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超员、不安装遮阳伞(挡雨棚),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