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4月24日
宜春市奉新县一车间发生火灾
↓↓
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余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掉到地上溅到了未清理的垃圾及废棉上引发火灾,且余某在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细化标准(一)给予余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月6日
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辖区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
有两名工人正在对外挂楼梯进行动火作业
经查,其中一名工人揭某某未取得电焊证,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揭某某所在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月12日
江西省高安市一厂房发生火灾
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刘某动火作业切割不慎引燃厂房塑钢棉瓦顶棚,过失引起火灾。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消防提示
不仅危害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转发·提醒更多人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