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违规动火作业,奉新1人被罚!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省市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违规动火作业,奉新1人被罚!

转载 方璜2025/07/04 16:15:1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远航奉新 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01

4月24日

宜春市奉新县一车间发生火灾

图片

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余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掉到地上溅到了未清理的垃圾及废棉上引发火灾,且余某在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图片

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的细化标准(一)给予余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图片
02

6月6日

上饶市信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辖区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

有两名工人正在对外挂楼梯进行动火作业

图片

经查,其中一名工人揭某某未取得电焊证,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揭某某所在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3

6月12日

江西省高安市一厂房发生火灾

图片

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刘某动火作业切割不慎引燃厂房塑钢棉瓦顶棚,过失引起火灾消防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图片

图片

消防提示

违规动火作业

不仅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图片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要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请牢记
↓↓↓

转发·提醒更多人

图片
内容来源:江西消防
原题:违规动火作业,江西多人被罚!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