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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公安局关于依法对无人机等 “低慢小” 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 “2025 年奉新县第三届纳凉季暨猕猴桃文旅商贸消费活动启动仪式” 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无人机等 “低慢小” 航空器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间
管控时间:2025年7月11日 17 :00-23:00;
管控区域:以奉新县文体艺术中心前广场为中点的半径 1000 米范围(具体区域见图示)。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1、除用于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等特殊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他民用“低慢小” 航空器禁止在管控时间、区域内飞行。特殊任务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具备对应飞行执照,完成实名登记,购买保险,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依法向奉新县公安局申请,获批后方可在指定区域作业。
2、无人机持有者应做好设备检查,规范操作,落实安全责任。公安机关将在管控区域启用无人机反制设备,对未经批准私自飞行的无人机予以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奉新县公安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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