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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耐心调解,顺利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将案款四万两千元一次性履行到位,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陈某雇佣余某为其承包的修水泥路工程,陈某在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陈某与余某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将陈某起诉到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奉新法院判决陈某及矿业公司赔偿余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各项赔偿款二十万元,其中陈某承担伍万元的责任。
陈某与余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奉新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陈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催促陈某履行,但陈某以没有钱正在筹钱为借口拒付,甚至通讯处于“失联”状态。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等多方查询,均未查找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余某因事故导致身体状态不好,不能参加劳动,生活非常困难。但案件执行工作始终牵挂着执行法官的心,经过多方打听执行法官了解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下落,执行法官果断出击,随即将陈某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组织调解,申请执行人也同意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陈某支付四万二千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提供劳务受伤索赔 执行调解当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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