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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奉新7种行为举报有奖...

转载 方璜2022/10/15 09:04: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网 13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2年10月12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安全生产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举报方式

1.通过举报电话(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举报。
2.宜春市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2

举报范围

举报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

奖励标准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3.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3万元
4.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附件:《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全文)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奉新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依照《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予以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监管规定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证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落后的产品、工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领域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5. 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 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改的。
7.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依据《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奖励办法(试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的,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将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最终解释权归奉新县应急管理局。

奉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宜春广播电视台&奉新政法
原题:最高30万元!宜春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有奖&@奉新人,这七种行为举报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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