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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83号
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奉国投文〔2023〕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解决人才入驻我县面临的住房困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新建奉新县人才公寓3号楼装修工程(2303-360921-04-01-488410)。
项目建设单位为奉新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狮山西大道。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装修总面积7581.32㎡,17层共68套,其中64套三室两厅住宅、4套物业房、活动室、会议室。
1、装修工程:砌筑实心砖墙52.59m3,地面装饰8593.6㎡,吊顶天棚4439.03㎡,木质门203樘,金属门101樘,灯具2098套,塑料管3714.92m,柜子1393.14㎡,定制橱柜256m,油烟机64台,燃气灶64台等;
2、设备采购:晾衣架64套,实木床192张,洗衣机64台,双门冰箱64台,热水器64台,电视64套,空调269台,健身器材16套,台球桌1台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809.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3.07万元、其他费用111万元(含设计费40.2万元、监理费30.7万元)、预备费125.8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自筹。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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