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于《奉新一中新建校舍及附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奉新县第一中学:
你单位“关于对《奉新一中新建校舍及附属工程水土保3持方案报告书》行政审批的请示”收悉。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奉新县城区一中校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校舍总建筑面积45450.63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689.53m2,不计容建筑面积5761.10m2。新建两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19605.44m2;新建一栋6层综合楼建筑面积3707.05m2;新建一栋5层实验楼,建筑面积2856.26m2;新建一栋4层实验楼(部分新建),建筑面积1623.52m2;新建一栋3层食堂,建筑面积4827.32m2;新建一栋2层室内体育活动场馆,建筑面积2893.53m2;新建一栋4层图书馆,建筑面积4176.41m2。绿化面积26900m2、室外铺装面积11310m2、沥青道路面积7074m2、挡土墙130m、室外给排水管线13480m、室外电力管线21026m。维修改造工程总面积31654m2,其中室内维修改造面积19933m2(含学生宿舍楼改造面积10953m2,文体馆改造面积2000m2,科技楼改造面积1880m2,综合楼改造面积3220m2,教学楼改造面积1880m2),外立面总改造面积11721m2(含学生宿舍楼外立面改造面积4486m2,文体馆外立面改造面积2500m2,科技楼外立面改造面积1367m2,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面积1970m2,教学楼外立面改造面积1398m2)。
二、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4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为7.50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4.40万m3(含表土0.74万m3);填方总量3.10万m3(含表土0.74万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无借方,建筑及砼道路破除废渣1.30万m3运至奉新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接收作为原材料生产利用。本项目总投资为18204.4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735.6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及上级扶助资金。工程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于2028年5月完工,建设总工期为36个月。
三、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的规定。
四、项目区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7.3℃,年平均降水量1612mm,年相对湿度平均为79%,无霜期年平均为260天左右,年日照时数达1803h,年平均风速2.2m/s。项目区属于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以微度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工程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本项目建设扰动土地面积6.04hm2,土壤流失预测总量747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20t。
六、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七、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04hm2,均为永久占地。
八、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及分区防治措施。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一、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543.7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05.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7.03万元,植物措施费323万元,临时措施费52.3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5.34万元,独立费用33.09万元(含监理费1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83万元(免征)。
十二、本项目符合《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第十一条规定:(一)建设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为学校建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三、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监督。
十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十五、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向奉新县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
此复。
奉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日
自定义html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