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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公安又抓捕一男子,后押回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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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璐于 2023/09/18 09:14:4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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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安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被告人胡某经网上追逃,被奉新县公安民警成功抓捕。当晚,靖安法院执行干警和公安民警合力将胡某某押回靖安县。2020年11月6日,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靖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民事调解,被告胡某分期偿还原告陈某货款40836元,如未按期偿还,应承担月利率1.5%的逾期利息。然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胡某未履行付款义务。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表,并送达了为执行民事调解书而制作的执行裁定书。
2021年3月5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胡某当场还款15500元,并就剩余款项偿还达成执行和解。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胡某一再爽约,分文不付。陈某认为胡某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23年8月,陈某向靖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胡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靖安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因被告人胡某拒不到案,该院对胡某作出逮捕决定,交由县公安局执行。靖安县公安局将胡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23年9月7日,被告人胡某被抓捕归案。次日,被执行人胡某将该案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申请执行人陈某的谅解,当天,陈某向靖安法院申请撤回自诉,靖安法院经审查后准予陈某撤回对胡某的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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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靖安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等“拒执”行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执行协作机制建设,推进对符合拒执罪条件的案件快立、快审,灵活运用好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两种途径,有效打击“拒执”行为,让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以执行工作能力和执行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