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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奉新1例...

转载 徐璐2023/12/15 08:16:1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31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自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宜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依法纠正、查处多起餐饮服务单位浪费食品违法行为,

切实强化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制止餐饮浪费意识。


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宜阳新区瑞州家宴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8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阳新区瑞州家宴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正常经营,现场检查时,店内有消费者(顾客)正在点餐,当事人未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宜阳新区新家和春菜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08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阳新区新家和春菜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店正常经营,现场检查时,店内有消费者(顾客)正在点餐,当事人未提醒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丰城市囧火火餐饮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3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丰城市囧火火餐饮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奉新县刘掌柜酒楼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4日,奉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奉新县刘掌柜酒楼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标示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高安市晨通义厨店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6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高安市晨通义厨店两家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万载县千般味剁肉馆

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案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3日,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万载县千般味剁肉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现场有两位消费者正在点餐,经营者未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宜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宜丰聚龙湾餐饮有限公司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1日,宜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宜丰聚龙湾餐饮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



查办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餐桌上的浪费行为屡禁不止

部分餐饮服务经营者为一己私利

在接待消费者就餐时

诱导或误导顾客超量点餐

造成食品浪费

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

案件的查处

对餐饮经营者起到了有力震慑

为避免食品浪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ND


来源:宜春市场监督

原题: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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