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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紧密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案例二:4月10日凌晨00时30分,万载县宝塔路万载宾馆路段,男子车某驾驶的小车被万载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4月9日23时,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宜春大道与科伦大道路段,男子周某某驾驶的小车被经开区大队民警拦下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3月31日22时42分,在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古井南街路段,男子黄某驾驶的小车将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经抽血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长达时间久,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内容来源:宜春日报
原题:酒驾、醉驾!宜春这些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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