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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民政局发布告知书,家有失能老人的有好消息!

转载 方璜2024/05/12 09:25:5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远航信息 21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开展奉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您们好!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已纳入奉新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的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

二、定点机构

奉新县福利院和奉新县乐晚晴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养老机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奉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四、申请流程

1.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经入住养老机构的,并同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的老年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向县民政局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并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相关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五、补贴标准

1.全县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2.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后的差额,并确保救助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之和的95%;

3.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六、咨询电话

县民政局:0795-4508273

赤岸镇社会事务办:0795-4617417

赤田镇社会事务办:0795-4571079

宋埠镇社会事务办:0795-4402789

干洲镇社会事务办:0795-4531212

澡下镇社会事务办:0795-7186618

会埠镇社会事务办:0795-4581006

罗市镇社会事务办:0795-4501001

仰山乡社会事务办:0795-4431073

上富镇社会事务办:0795-4631246

澡溪乡社会事务办:0795-4521003

石溪管委会社会事务办:0795-4511101

柳溪乡社会事务办:0795-4647013

甘坊镇社会事务办:0795-4649001

百丈山管委会社会事务办:0795-4648005

冯川镇社会事务办0795-4622866

干垦场社会事务办0795-4536117

东垦场社会事务办0795-4631081

农牧渔社会事务办:0795-4537002

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0795-7182171


奉新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



亲爱的市民:

奉新正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请文明用语、诚信经营、礼让行人、公共场所不吸烟、不高空抛物……奉新是我家,创建靠大家!


内容来源:奉新发布

原题:关于开展奉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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