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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赚昧心钱”
作为一起食品加工类刑事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宣判后掩面表示
2022年至202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奉新县一乡镇经营一家家禽屠宰店,店内主要从事销售家禽及家禽宰杀脱毛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陈某某为了降低家禽脱毛成本、提升收益,在明知不能使用工业松香为家禽脱毛并外售的情况下,仍旧购买工业松香作为家禽脱毛的主要原料赚取利润。后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陈某某这一非法行为被职能部门发现,公安机关还在陈某某屠宰店内扣押到未使用的松香和一批未及时售出已脱毛家禽,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脱毛家禽和松香中均检测出松香酸,并且松香酸酸值高达164.9mg/g。
“工业松香脱毛的危害不仅威胁个体健康,还涉及公共食品安全和法律底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起禽类松香脱毛案时表示。
案件移送至奉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某对外从事禽畜宰杀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掺入有毒有害非法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院依法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刑罚。
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如何“吃”好、如何安全“吃”,是群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奉新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从实处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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