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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
公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奉新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奉新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县安委办邮箱:fxxajb@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
3.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或政策性停产要求的,擅自组织生产的;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组织生产的;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
8.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
10.企业违反操作规程要求员工冒险违章作业的;
11.企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未开具作业票的;
12.企业有限空间(池、罐、窖)作业未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未配备相应作业防护装备的;
13.企业员工不戴安全帽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
14.企业高空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
15.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
2.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奖励1万元, 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奖励3万元;
3.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査属实,奖励5万元;
4.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
5.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并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重复奖励。
亲爱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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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编辑 | 刘镘丽
初审 | 李发良
终审丨徐彬 吴苏
投稿邮箱:721516270@qq.com (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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