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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告知书

转载 方璜2025/05/15 09:13: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奉新发布 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开展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

照护服务的告知书


全县广大老年朋友: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奉新县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且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

2.年满80周岁以上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以上。

二、救助机构

奉新县社会福利院和奉新县乐晚晴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养老机构。

三、申请救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奉新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四、申请流程

1.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县民政局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经评估确定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等级并入住养老机构;

2.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

3.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救助。

五、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残联部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六、救助咨询电话

请有意愿的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县、乡民政部门咨询。

县民政局:0795-4508273

赤岸镇民生服务办:0795-4617417

赤田镇民生服务办:0795-4571079

宋埠镇民生服务办:0795-4402789

干洲镇民生服务办:0795-4531212

澡下镇民生服务办:0795-7186618

会埠镇民生服务办:0795-4581006

罗市镇民生服务办:0795-4501001

仰山乡民生服务办:0795-4431073

上富镇民生服务办:0795-4631246

澡溪乡民生服务办:0795-4521003

石溪管委会民生服务办:0795-4511101

柳溪乡民生服务办:0795-4647013

甘坊镇民生服务办:0795-4649001

百丈山管委会民生服务办:0795-4648005

冯川镇民生服务办:0795-4622866

干垦场民生服务办:0795-4536117

东垦场民生服务办:0795-4631081

农牧渔民生服务办:0795-4537002

社区管委会民生服务办:0795-7182171


奉新县民政局

20255月13




亲爱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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