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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及利害关系人:
本院正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熊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赣0921执恢39号】,因被执行人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熊华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5年3月5日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内(坐落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田镇赤田虬岭)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装载机、洒水车、磅秤、石料及所有机器设备等,并通过摇号选定江西恒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奉新县兴源采石加工场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含测绘),评估价值为26516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赣0921执恢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赣恒方[2025](资)评字第AZD2504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补充说明。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院拍卖的上述财产或对财产评估价值有异议,可自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梁法官
联系电话:0795-4600205 17779548190
联系地址:奉新县冯川镇狮山东大道339号奉新县人民法院
内容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原题: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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