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解除协议!奉新医保局发出公示!!
转载
方璜于 2025/07/17 15:11:0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远航奉新
2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奉新县万生堂大药房因故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及《宜春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解除奉新县万生堂大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向奉新县医疗保障局反映:0795-4611639。
奉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6日